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二、餐具清洗、消毒做到:一刮渣、二粗洗、三冲洗、四消毒、五保洁。
三、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粗洗冲洗分池清洗;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
四、面板上不准堆放其它物品;面粉等炊事用器械使用后立即冲洗擦净。
五、伙房内架、箱等物品每天擦拭,及时清洁刀具、占板等用品,各类用品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餐饮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八、每日餐饮具及时消毒、登记并签名,责任到人。
一、烹调加工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二、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六、需要熟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C;加工后的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冷后再冷藏。
八、凡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经过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九、上灶炒菜做到色、香、味具全,发现有变质、不新鲜的不得加工。
十、盛调味品的器皿,用后必须加盖,各类用品按指定地点放齐;保持灶面清洁无油污。
一、库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把握进库货物质量关。
二、严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进入库房。
三、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
四、仓库须有“三防”设施,原料库禁存杀虫剂和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五、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进出货须有记录,领用物品要签名发放,每月进行清底盘库。
七、确保库房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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