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__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长财农指[20__]869号)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__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长财农指[20__]87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依据20__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决定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377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76万元、省级衔接资金201万元),拨付至长春莲花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同心村农业科技园区合作项目”。
该项目采取合作经营方式,合作经营收益将差异化分配至全区脱贫户,预计年收益率4%,切实提升脱贫人口收入。
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项目于12月23日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将377万元以合作经营模式投入长春莲花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同心村农业科技园区合作项目,合作经营收益暂定为总投资的4%,具体随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收益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脱贫户生产、生活补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收益将覆盖全区脱贫人口,预计使125户236人受益,具体以实际发放日期实有脱贫人口数为准。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为合作经营收益项目,项目于12月23日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将377万元以合作经营模式投入长春莲花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同心村农业科技园区合作项目,协议内约定合作经营收益每年支付一次,乡村振兴局要求长春莲花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要将资金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参照《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定期听取资金使用情况汇报,确保项目收益。
三、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__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长财农指[20__]869号)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__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长财农指[20__]870号)文件要求,在协议签订后,已于20__年12月24日前向长春莲花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拨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377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该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377万元使用周期(即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目前,该项目资金已投入长春莲花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按照协议正常履行。
3.项目管理情况。长春莲花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专人管理该项目,指派专门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接受区乡村振兴局的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检查,按照要求上报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同时,保证衔接资金不用于单位(部门)的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企业担保金。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脱贫地区贫困人口加入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数236人;脱贫人口数236人,资产入股受益人口数236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资产股权年收益率≥4%;带动增加受益人口全年总收入15.08万元;受益人口数236人。
3.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脱贫人口数236人。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资产入股受益人口满意度100%。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措施
带动增加受益人口全年总收入指标值为15.08万元;由于该项目合同签订以正式投产之日开始计算收益,项目正式投产为12月底,20__年底实现收益,收益分配符合年度预期指标。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管该项目,按照规定定期就该项目运营情况进行调度并听取汇报,确保项目进展顺利,收益及时分配到脱贫户。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随20__年部门决算时进行,届时将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开,确保符合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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