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男,汉族,初中文化,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址:市县乡村,农民。
违法犯罪经历:20__月4日因盗窃被我局行政拘留十日,决定后查明,其20年4月14日曾因盗窃被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经报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于20__月9日,以教字[200第025号决定对劳动教养一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四十八条及《公安部法制局关于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能否变更为劳动教养问题的电话答复》的相关规定。现决定撤销公(治)决字【200第200044号对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劳动教养决定,被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劳动教养一日。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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