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和秩序,以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宿条件
1.员工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入住夫妻房者除外)。
4.保证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入住手续:员工填写住宿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签章确认后,将申请表交给宿舍管理员,并服从统一的住宿安排。
第四条申请宿舍必须按时归宿,一个月内累计五天不住,收回宿舍。
第五条水电费用:每个宿舍每月水电费用合计不得超出50元,超出部分由住宿人员分摊,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免职、解职、退休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条宿舍设立管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煤气管理及门户人员管制。
2.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关闭。
3.掌管住宿者如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
2)留宿亲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火灾。
4)员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应通知其亲友并及时送医。
第八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第九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出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十条公司行政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其它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洗晒衣物指定位置晾晒。
8.使用电视、收音机,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