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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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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热爱来访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心理学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2、要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对来访学生力求做到尊重、理解、关心和接纳,不得嘲笑学生和显出厌烦的神态。

  3、要与来访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学生的意见,保护其利益,不得为满足个人需要而牺牲学生的利益。

  4、在一切咨询(辅导)活动中,心理辅导教师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学生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学生对辅导教师的过分依赖。

  5、要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出于极度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学生。

  6、要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于自己不合适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建议学生去有关部门治疗。对来访学生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7、要保护来访学生隐私,咨询资料必须保密,教学科研用其资料必须隐去一切可能暴露学生身份的信息。

  8、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9、要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10、按时上班,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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