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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烫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吉趣旅游网

上班期间被开水烫伤一般不算工伤,除非与工作有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需满足严格的要求,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突发疾病、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可视同工伤。但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形不算工伤。

法律分析

一、上班期间被开水烫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不小心被开水烫伤的这种情况一般不算工伤,除非当事人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才被开水烫伤的,类似于厨房的工作人员经常要接触到开水,烫伤与工作有关就算工伤,但如果烫伤的原因跟工作毫无关系,就都不能按照工伤处理,工伤对受伤的原因,地点和时间都有严格的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什么情况下不算工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班期间被开水烫伤一般情况下不算工伤,除非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工伤对受伤的原因、地点和时间都有严格的要求。除此之外,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况也不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因此,在处理工伤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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