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安购买全额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的地点
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东路市社会保障局大楼1层
二、六安购买全额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条件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申请提取的时限、额度,须符合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要求;
三、六安购买全额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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