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罚款50元,不扣分;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扣2分。
法律分析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拓展延伸
红绿灯下忘记系安全带,交通违法处罚如何处理?
在红绿灯下忘记系安全带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交通法规,驾驶员和乘客都必须系好安全带。如果被交警发现并认定为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法规和执法力度,处罚可能包括罚款、扣分或者其他处罚措施。因此,为了遵守交通法规并确保交通安全,驾驶员和乘客应该时刻记得系好安全带。如果不慎忘记,一旦被执法部门发现,将会面临不必要的罚款和扣分风险,同时也会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因此,务必要牢记系好安全带的重要性,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结语
牢记系好安全带的重要性,确保行车安全。在红绿灯下忘记系安全带是违法行为,根据交通法规,驾驶员和乘客都必须系好安全带。若被交警发现,将面临罚款、扣分等处罚。为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务必时刻系好安全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