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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放任自家宠物狗咬死流浪猫

来源:吉趣旅游网

广东深圳,一只流浪猫被狗死死咬住,狗主人牵着狗,自顾自的往前走,全然没有阻拦。目击者表示,牵狗男子说:“它们只是打架而已”。据了解,被咬的流浪猫是只母猫,被狗咬死后,剩下几只小猫无人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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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一交警放任爱犬咬死猫咪被停职,对于这件事你的看法是什么?

我觉得这个交警确实是管不住自己家狗。在这个柴犬要猫咪的时候,他只是在轻轻的去拽他家的狗。如果他能够用力一点的话,他家的狗估计就不会咬死这个猫咪。而柴犬也是一种中大型犬。这种狗是非常轻易的能够咬死一只猫咪的。而这个交警作为一个成年人肯定是有这种认识的,但是他还不好好的去拽进他们家的狗。真的是让人愤怒的,难道流浪猫就可以这样随意的被狗咬死吗?

这个小区的业主也是同样愤怒,他们把视频拍下来发到了网站上,然后有人就扒出了这个人,是当地某交警队的一名交警。然后这个交警就因为这件事情被停职了。其实我觉得这样对于他来说还是有一点严重的。他因为自己家的狗咬死了猫咪自己的工作就丢了。但是在当时看这个视频的时候,谁都会对这个人愤怒的,因为大家都感觉到这个人根本就没有在制止他的狗。

在事件发生之后,当地的小区物业委员会也是在小区的公众群里面道歉了。他们说这个男子愿意去负担这四肢,这个小猫咪四个孩子的抚养费用。因为这个被咬死的猫咪,实际上还有4个小猫咪。所以他是一个猫咪妈妈。但是他却被这只柴犬咬死了,哦,佩服的小猫咪真的是非常的可怜。这4只小猫咪已经被一些爱心人士收养了。而这个男子也说愿意去负担这些小猫咪的抚养费用。而这只柴犬也是被送到了别的地方。 

我觉得这个男子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他要是在当时紧紧的拽住他们家狗的话,也许这只狗就不会咬死这只猫咪。也许他的工作也就不会丢。所以我们在养宠物的时候,一定要好好的去看住自己家的宠物,一定不要让他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或者是对其他动物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深圳一男子放任自家狗咬死流浪猫,你如何看待他的这番举动?

      深圳一男子放任自家狗咬死流浪猫,我看待他的这番举动就是恶心!生气!! 这种人好像有啥大病一样,自私自利的玩意儿,估计狗随地拉屎也不管。建议身边的人远离这种垃圾。

       虐杀我接受不了,挺心理的。有些人的言论我真的接受不了,在他们眼里厌恶流浪动物是正确,流浪动物就必须不得好死。虐杀流浪动物还要拍手叫好,仿佛是大英雄。这是反猫/狗反魔怔了吗?这件事之处在于狗主人对狗的放纵,就是流浪猫饿死冻死也比生生被咬死强。不喜欢猫,看见就避开,互不干扰。不喜欢猫,就要把它杀死。这是人品的问题,指不定还有什么的倾向(很多倾向早期大部分都有虐杀动物的经历)野生自然的动物捕猎是为了生存,而人类社会驯养的动物去杀死别的动物是为了凌虐快感而杀戮,这和前者两码事。

      不管是家猫还是野猫,也是一条生命。太残忍了,让他咬猫不就是纵容它保持牲畜的没被驯化的恶质本性吗!?人在做天在看!狗这样主人肯定也好不到哪里去!我一直都相信,世界上本没有恶犬,被恶人驯养后,才有了恶犬。什么样的狗子,会被驯养成如此具有攻击性?

      即便再温顺的狗子,放在这种主人身边,也会成为极具攻击性的恶犬。并且这狗好像是比特犬,城市禁止养的。这属于烈性犬,如果特别驯养打斗,是非常可怕的,咬合力80公斤,咬住不松,训练过的可以把成年人的大腿咬到粉碎。男子,放纵自己狗子攻击其他动物,平时没少放纵它去咬别的,总有一天这狗会咬人。

小狗把小猫咬死了,小猫的主人有责任吗?

犯法,狗狗的主人有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侵权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有哪些

(一)一般规定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二)绝对无过错责任

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3、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三)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1、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四)流浪狗、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

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3、若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还大自然,则不存在遗弃、逃逸问题,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也不承担责任。

(五)因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1、有过错的第三人与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2、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最终责任。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不是故意放狗咬人,那么就不算是犯法,但是如果是故意放狗咬人,那么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当发生了狗狗咬人的事件,有狗狗的管理人员承担赔偿的责任就可以了,双方可以自行协调,或者是由有关的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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