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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转让是怎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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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转让是指公司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但有特定情形除外。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向外转让需得到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也需征得其他股东半数的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定规定时,需遵从章程规定。

法律分析

一、公司债权转让是怎样的意思

公司债权转让的意思是公司将自身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的行为不需要通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应当通知债务人,只有出现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得转让等原因,债权才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公司法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有有限公司可以向内转让股权,不需要任何股东同意,向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但是需要变更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若是有限公司,向外转让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半数的同意。股份公司,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不记名股票交付即发生转让的额效力。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公司债权转让是指公司将自身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一般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需通知债务人。然而,若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等原因存在,债权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对于公司法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向外转让需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并进行变更登记以对抗善意第三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则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应按照其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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