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局提供工伤护理费申请流程和所需资料。参保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工伤保险证明、护理费审批表、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工伤认定决定书、涉及第三方的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证明资料。工伤护理费标准根据生活自理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0%为大部分生活自理,30%为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流程
单位经办人或个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根据自身情况前往成都社保局办理。
二、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
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三、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
1、职工身份证;
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
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
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出具的判决书、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
四、工伤护理费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具体来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工伤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报销单、医疗费用收据或者、病历或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的结算单、医疗费用的收据或者等。
此外,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还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报销单、医疗费用收据或者等。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结语
成都社保局是处理工伤护理费申请的部门,参保人员或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理。申请条件包括已认定为工伤、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等。所需资料包括职工身份证、《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工伤护理费标准根据生活不能自理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标准,40%为大部分生活自理的标准,30%为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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