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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双方达成协议,交警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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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及其特别恶劣情节的界定。交通肇事逃逸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还包括在送伤者至医院后或等待处理时逃跑。特别恶劣情节包括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两人以上死亡或五人以上重伤,或负有同等责任造成六人以上死亡,或造成六十万元以上无法赔偿的公共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逃逸双方达成协议后,交警如何保障公正处理?

交通事故逃逸双方达成协议后,交警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公正处理。首先,交警会调查事故现场,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其次,交警会核实双方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协议没有涉及任何违法行为或欺诈行为。同时,交警会与相关法律部门进行沟通,咨询法律意见,以确保处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最后,交警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通过这些措施,交警将确保在交通事故逃逸双方达成协议后,公正处理的原则得到维护。

结语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并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还包括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时逃跑的情况。此外,对于具有特别恶劣情节的肇事行为,如造成多人死亡或重伤、巨额财产损失且无力赔偿等,也应予以特别处理。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逃逸时,将采取调查、核实、沟通和审查等措施,以确保公正处理原则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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