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拆迁怀孕妇女能否享受安置政策?

拆迁怀孕妇女能否享受安置政策?

来源:吉趣旅游网

怀孕不是享有拆迁赔偿的要件,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征收土地需按原用途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征收前需进行调查评估,并公告征收范围、目的、补偿标准等,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如补偿方案不合法,可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未出生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成为权利主体。政府应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协议。完成前期工作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怀孕不是享有拆迁赔偿的要件,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确定,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不能仅因怀孕享受拆迁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政策性文件,都对征收补偿安置的权利主体作了明确的规定。未出生的胎儿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属于民事主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不可能成为上述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利主体。

拓展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结语

根据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确定,怀孕并不是享有拆迁赔偿的要件。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在征收土地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公告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并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根据法律法规,未出生的胎儿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不能成为征收补偿安置的权利主体。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确保有关费用足额到位,并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协议,对于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需要如实说明。在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