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保险公司给付的人身保险金不能用来清偿债务。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同,人身利益无价。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保险金显然不能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指定受益人的前提下,保险人的赔付可以理解为在合同条件成就时对受益人的金钱给付行为,保险金并不归被保险人所有,也就不可能用来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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