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眼睛受伤程度评估标准

眼睛受伤程度评估标准

来源:吉趣旅游网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规定了眼损伤的各种情况,包括影响面容或功能的眼睑损伤、眶部骨折、泪器部分损伤、眼球结构损伤、视力减退、视野缺损和外伤性斜视。

法律分析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的规定,眼损伤包括以下情形:(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拓展延伸

眼部损伤诊断与治疗指南

眼部损伤诊断与治疗指南是一本旨在帮助医务人员准确评估和处理各种眼部损伤的指南手册。本指南涵盖了眼部损伤的不同类型和程度,包括眼表损伤、角膜损伤、眼睑损伤等等。通过详细介绍损伤的病理生理过程,我们提供了一系列评估标准和诊断方法,以帮助医生准确判断损伤的程度和类型。同时,本指南还提供了多种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和康复护理等,以帮助患者尽快康复。我们希望通过这本指南,能够提高眼部损伤的诊断和治疗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结语

通过《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的规定,我们了解到眼部损伤的多种情形。而《眼部损伤诊断与治疗指南》则为医务人员提供了准确评估和处理眼部损伤的指南。该指南详细介绍了不同类型和程度的眼部损伤,并提供了评估标准、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案。通过这本指南,我们希望提高眼部损伤的诊断和治疗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