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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狗城市禁养

来源:吉趣旅游网

1.藏獒、意大利纽波利顿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拳狮犬、笃宾犬、卡斯罗犬、高加索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灵缇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等。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北京禁养犬名单最新2023?

1、斑点狗;

2、苏格兰牧羊犬;

3、雪橇犬;

4、松狮犬;

5、荷兰毛狮犬;

6、秋田犬;

7、长须牧羊犬;

8、凯利蓝梗;

9、牛头梗;

10、伯德梗;

11、贝林登梗;

12、纽芬兰犬;

13、英国斗牛犬;

14、古典英国牧羊犬;

15、德国牧羊犬;

16、法兰德斯牧牛犬;

17、比利时牧羊犬;

18、澳洲牧羊犬;

19、巴仙吉犬;

20、苏俄牧羊犬;

21、灵缇;

22、沙克犬;

23、爱尔兰猎狼犬;

24、寻血猎;

25、猎狐犬;

26、阿富汗烈犬;

27、雪达犬;

28、威玛烈犬;

29、威斯拉犬;

30、意大利布拉可犬;

31、波音达猎犬;

32、拳师犬;

33、萨摩犬;

34、罗威纳犬;

35、伯恩山犬;

36、大白熊犬;

37、大丹犬;

38、圣伯纳犬;

39、德国杜宾犬;

40、獒犬;

41、成年犬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

以上这41种狗狗,都属于是大型犬、烈性犬范围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是不允许在北京城市里饲养的,也是无法办到养狗许可证的,所以北京的朋友们在买宠物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避开这些犬种。

全国禁养的狗有哪些

藏獒、土佐犬、杜高犬、菲勒犬、比特犬、纽波利顿犬、卡斯罗、高加索犬。根据查询动物小百科top官息显示:我国各个城市对禁止养犬的名单存在一定差异,标准也缺乏统一,有养犬种,包括藏獒、土佐犬、杜高犬、菲勒犬、比特犬、纽波利顿犬、卡斯罗、高加索犬等等。

城市不允许养什么狗

城市不允许养什么狗

在城市中,饲养宠物狗已经成为许多人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对于不同品种的狗,在城市中的饲养是有一定的。以下是城市不允许饲养的狗的主要原因:

1、危险品种

其中一种类型的狗是危险品种。这些狗品种通常很大且有攻击性,如果狗主人无法控制他们,他们可能会导致其他人或动物的受伤。因此,许多城市禁止饲养以下品种的狗:

1.1.阿富汗猎犬

1.2.杜宾犬

1.3.斗牛犬

1.4.罗威纳犬

1.5.那不勒斯獒

2、扰民品种

另一个类型的狗是会打扰周围居民的品种。这些狗通常会经常叫或咆哮,这会扰乱邻居的生活,因此也被一些城市禁止饲养。以下是一些被认为是扰民品种的狗:

2.1.吠陀

2.2.卷毛比雄犬

2.3.中华田园犬

2.4.笃宾犬

2.5.玩具狮子犬

3、健康问题

某些狗品种可能会带来健康风险。例如,一些狗可能带有狂犬病、心脏病或癌症等疾病。这些狗对人类和其他动物可能会产生威胁,因此也被视为禁止饲养的狗品种。以下是一些健康问题品种的狗:

3.1.藏獒

3.2.阿拉斯加雪橇犬

3.3.西伯利亚雪橇犬

3.4.喜乐蒂牧羊犬

3.5.美国红骨猎犬

总结

在城市中饲养宠物狗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但是不是每一个品种的狗都能够被城市允许饲养。许多城市在法律上禁止饲养狗品种根据狗的品种可能具有攻击性或可能会对周围的人或动物产生威胁。所以,狗主人在饲养前应该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并选取适合的品种,以确保自己和周围居民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泸州市禁养犬名单

泸州市禁止饲养的犬种有:比特斗牛梗犬、斯塔福梗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狗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獒犬、意大利纽玻利顿獒犬、法国波尔多獒犬、英国马士提夫犬、秋田犬、德国牧羊犬、川东犬、牛头梗、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昆明狼犬、苏俄牧羊犬、大丹犬、中华田园犬。

限养区内个人确需养犬,只准饲养 《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赏犬品种,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

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

(一)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根据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 第十第一款规定,对犬主处以 100 元至 1000 元的罚款。

(二)每年定期对犬只进行免疫、检测,并对养犬证进行审验。犬主变更必须重新申请办理批准手续。犬只进入交易市场,必须持有效免疫证明,不得违章交易和转让准养免疫证明。犬只不按规定登记、检测、免疫、,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根据 《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犬主处以每只犬 20 元至 100 元罚款。

(三)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规定责令养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四)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五)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诉,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携带犬只及犬只免疫证明,并持养犬人身份证明、房屋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犬只准养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第四条

本市各级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和区、县、乡、镇以及事处,应当建立由、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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