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网络侵权责任和证明提出规定,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侵权人通过网络侵害自己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采取必要措施,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网络侵权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设备所在地和被侵权人住所地。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网络侵权如何举证
发生网络侵权行为时,一般是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证明侵权人通过网络侵害了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网络侵权地如何认定
法律对网络侵权地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网络侵权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结语
网络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原告承担,需要证明侵权人通过网络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应承担侵权责任,权利人可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来补救侵权行为。关于网络侵权地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和被侵权人的住所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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