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健康检查制度
1、 入园检查
(1)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__ 射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2) 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__ 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毒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 定期体检制度:
(1) 在园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每个入托幼儿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2)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 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