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休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工资的三倍给予补贴
(最多不得超过本人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条 员工因病休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请病假须持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
(含4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奖金全额计发;
2、 员工年内病假累计4个工作日以上至21个工作日
(含21个工作日)的,按日扣发各项补贴;
3、 员工年内病假累计21个工作日以上,除扣发各项补贴外,按实际休假月份数扣发奖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 员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的,除扣发各项补贴外,从第3个月起,按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90%;
5、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符合公司内退条件的,可劝其内退;不符合内退条件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请事假,按日扣发工资,即应扣事假的工资数额=基本工资
(即: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辅助工资)÷21天_事假天数。员工因事请假,在扣发相应的工资基础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4个工作日以上扣发月奖金的40%;
(以上的,扣发三个月奖金;
(四)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3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全年奖金,年内按基本工资计发。
第十或病假五个工作日以上者扣当月误餐费的50%;旷工二天、全月事假五个工作日或病假十个工作日以上者扣当月全部误餐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制度自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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