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1、申请人在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申报事项
2、“主体类型”填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
3、“经营场所”应填写市(县)、区、乡(镇)村、街道名、门牌号。
4、“场所类别”指“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企业”、“食杂店”或“其他”。
5、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④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6、“许可范围”应根据拟申请的食品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勾选;“经营方式”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经营项目”允许兼项选择。
7、“食品包装、贮存场所”指与经营场所不一致的本经营者从事食品包装、贮存的场所。
8、银行开户名和账号申请事项适用已设立的乳制品经营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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