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肖像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签订时间:______乙 方(肖像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关 甲方肖像权的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本协议的肖像权人,许可乙方对 ___年__月__日在山东青岛境内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照片享有永久使用权。
二、许可使用形式包括但不仅限 乙方产品外包装、宣传手册、网站页面,户外展览、图书报刊及媒体广告等;许可使用地域范围不限。
三、甲方许可乙方依本协议约定用途无偿使用甲方肖像。
四、肖像在协议期间内,乙方可以将该肖像作品用 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中使用。
五、乙方承诺将依照我国法律使用甲方上述肖像作品,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乙双方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山东青岛市人民提起诉讼。
七、若甲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本协议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审阅并签订。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 :______ :______乙 方(签章):______ :______ :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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