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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认定时限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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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认定时限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单位需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如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在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限规定如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拓展延伸

职工工伤认定时限的规定是否存在变动?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职工工伤认定时限的规定目前并未发生明显的变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工伤认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完成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认定决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些灵活性和特殊规定。因此,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以确保获得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结语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职工工伤认定时限暂未发生明显变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工伤认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然而,不同地区和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灵活性和特殊规定。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得准确和最新信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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