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等级需要准备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户口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要求公民对其有关情况向行政机关申报,予以书面记录备查。行政登记并不是一种的行政行为类型,而是一种行为形式。登记可以成为行政许可的形式,也可以成为行政确认的形式,还可以成为其他行为的一种形式。行政登记可以分为确认性登记、许可性登记与备案性登记。备案性登记,指行政机关为了搜集信息和事后监督而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进行记载的行为。比如,在监督检查中,将当事人经营状况登记在册,形成监督检查记录,这种登记属于事实行为,是信息公开制度中第一个配套性环节。在实践中,初始登记往往是许可,之后的登记一般会被归类为行政确认。
备案与登记的区别?
1、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要求公民对其有关情况向行政机关申报,予以书面记录备查。行政登记并不是一种的行政行为类型,而是一种行为形式。登记可以成为行政许可的形式,也可以成为行政确认的形式,还可以成为其他行为的一种形式。行政登记可以分为确认性登记、许可性登记与备案性登记。
2、备案性登记,指行政机关为了搜集信息和事后监督而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进行记载的行为。比如,在监督检查中,将当事人经营状况登记在册,形成监督检查记录,这种登记属于事实行为,是信息公开制度中第一个配套性环节。在实践中,初始登记往往是许可,之后的登记一般会被归类为行政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