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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止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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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 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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