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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盖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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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发票上的盖章不清晰,可以在旁边补一个清晰的章或者直接将发票冲红作废,重新开一张新的发票。2,发票应该盖发票专用章,盖了财务章或者公章的都不行。3,发票上不能既盖财务章又盖发票专用章。4,如果发票专用章盖反了或者盖歪了,这样的发票只要清晰就是有效的。5,发票上要盖新版的发票专用章,不能盖旧版的发票专用章,也不能同时盖新版和旧版发票专用章两个章。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不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有明确的处罚措施,除了责令改正还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一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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