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调查、考察所得观测资料以及有关文献资料数据为研究对象。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应是以“教育事实”为基础,在教育价值观引导下形成的“教育问题”,其目的在于探索和揭示教育活动的规律性联系,以服务于教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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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学的实践
该问题就是教育学的学术性与实践性关系问题。从理论上说,二者是统一的,没有学术性,没有理论的完备和透彻,教育学就不能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
而脱离了实践,不能指导实践的教育理论也肯定沦为空洞的概念思辩和事实分析,不复为真正的学术。从实际情况来看,在世界各国这两者都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脱离现象,其结果是两败俱伤。
克服这种现象的策略大致有:充分认识任何教育实践都是蕴含着教育理论的,不存在不受教育理论制约的教育实践;坚信任何真正的教育学研究都应以教育问题的确定、分析、解释或解决为目的,不应是抽象的、空洞的和无味的概念思辩和事实分析。
明了教育学研究之所以能够对教育实践起指导作用,是因为它是反思教育实践的知识基础,并为之提供新的教育知识,作为转变观念、创新制度和规范行为的基础。
我国教育改革要想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经验主义,就必须大力发展教育科学事业,尊重教育学研究成果。
关于研究对象的定义
研究对象的定义。就是用于作为分析研究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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