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原公司的债务这样处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吸收合并,原公司的债务由存续的公司承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吸收合并后员工的处理
公司吸收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
对员工的补偿包括:现金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和债权支付形式。
三种方式是针对企业的支付能力来确定的,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
公司吸收合并的条件
1、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3、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各合并公司已清偿债务或者对债务提供了相应的担保;5、各合并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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