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因此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不得继承。但是因为权利人在宅基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其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属于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根据我国“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在继承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时可以同时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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