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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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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不存在继承问题。

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一、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家具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遗产继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简单来说,对于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不可以简单地按照遗产的性质来看待,只有遗产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耕地,自留地等全部都是集体财产,因经营土地取得的收益是农户的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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