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在押人员家属等待的时间和合理的安排看守所的工作时间,特实行家属会见预约。为规范家属会见预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家属会见前必须进行网上预约,并按看守所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会见。
二、不能在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会见的看守所将不予安排,需要再次预约。
三、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立即会见的,在您书面请示后予以答复。
四、会见前请主动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所需手续,并留置在外值班,待会见完成后取回。
五、严格遵守看守所关于会见时间和人数的安排,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和超过规定人数会见,否则看守所将提回在押人员。
六、会见时严禁提供影响在押人员不良情绪产生的话语和行为,要引导在押人员积极改造。
七、在看守所正常的工作时间进行会见,否则不予安排。
八、禁止携带食品给在押人员食用。
九、违反以上规定者,看守所将中止会见并作出相应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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