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科学布局、支撑引领、紧密衔接国土空间等规划、加强管理、突出“轨道上”核心本质,统筹协调不同轨道系统规划布局精准功能定位与分工,匹配供给与需求服务区间、设施规模和建设顺序,强化轨道交通对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法律依据:
《长三角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 第二条 到2025年,基本建成轨道上的长三角,形成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多层次、优衔接、高品质的轨道交通系统,长三角地区成为多层次轨道交通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引领区,有效支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区域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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