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 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查到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当事人 先生/女士(持有居民身份证号: )的结婚登记记录。
本证明不包括当事人在本辖区以外的婚姻信息,也不包括当事人在本辖区内本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档案中未记载的当事人的婚姻信息。
本证明不等同于单身证明和未婚证明。
出证人签字:
出证时间: 年 月 日
(加盖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姻登记记录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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