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规定办公室内禁止吸烟,若再发现有任何员工违反此规定,将首次直接罚款100元,第二次处罚500元,第三次公司有权认定此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造成恶劣影响,在此情形下,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任何赔付)。
为规范管理,请各位同事能够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
北京限公司
20xx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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