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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充协议 篇3

来源:吉趣旅游网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费包干使用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征地费包干内容和金额

  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征地范围内涉及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非居住房屋、其他应补偿财物进行共同确认(不包括居住房屋和共同举办企业房屋),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各项补偿费用如下:

  1.土地补偿费元(人民币,下同)

  2.青苗补偿费________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________元

  4.非居住房屋补偿费________元

  5.其他补偿费用________元

  合计补偿费________元。

  二.权利与义务

  甲方: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费共计元。

  2.配合乙方做好征地补偿中的协调工作。

  3.本协议实施中发生差价、漏项的补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4.付清征地包干费用后,方可申请办理征地结案手续。

  乙方: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对征地费包干内容和标准进行核定。

  2.收到甲方征地包干费后30日内,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到被征地所在的镇(街道、园区)专用账户。

  3.对征地补偿中出现的矛盾主动与甲方沟通,并妥善处理。

  4.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征地包干费用后40日内办理征地结案手续。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逾期向乙方支付全额征地补偿费,则每天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把征地补偿费支付到镇(街道、园区)专用账户,致使征地进度延缓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四.其它事项

  1.因建设项目影响周围单位的生产、办公和居民生活所产生的矛盾,由甲方自行处理。

  2.征地范围内涉及电缆、通讯、军事等国家设施需要处理或搬迁,由甲方自行解决。

  3.本协议一式十份,正本四份,副本六份。经双方单位盖章,并经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鉴证后生效。

  附表:1.《征地费包干汇总表》

  2.《征地费包干补偿安置明细表》

  3.《征地财物补偿明细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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