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参与交易的全部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报废车是没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责任将全部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
一、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的损害赔偿宿诉讼主体是谁
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损害赔偿的主体一般是车辆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二手摩托车没过户违章算谁的
二手车没过户违章将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即受让人定认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名义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人按照哪些方式确定
交通事故责任人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因租赁、借用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转让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3、盗窃、抢劫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由盗窃人和抢劫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