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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损失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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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损失的计算依据及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和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如违约金过低可增加,过高可适当减少。根据违约情形判断,违约金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分析

计算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损失的规定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标的数额的20%计算损失,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怎么计算损失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拓展延伸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的经济赔偿计算方式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的经济赔偿计算方式是指在租赁合同解除时,受损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计算方式来确定应获得的经济赔偿金额。一般来说,经济赔偿计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考虑受损方在解除合同后的实际损失,如已支付的租金、装修费用等;其次,还需要考虑受损方因解除合同而导致的额外费用,如重新寻找租赁房屋的费用、搬迁费用等;最后,还需要考虑合同解除后可能导致的收益损失,如租金市场波动导致的租金差额等。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可以采用合理的计算方式来确定经济赔偿的金额,以保障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和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受损方的经济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双方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或仲裁机构可以适度增加或减少。综合考虑实际损失、额外费用和收益损失等因素,合理计算经济赔偿金额,以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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