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的破坏他人的公私物财,这种行为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一般情节严重的就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进行处罚,一般轻者按治安条款来进行处理,而对于严重者就可以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所以,他人的财物是不能随意的进行破坏,不然就会为此付出代价的。
一、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如何处理
故意毁坏他人财产,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数额较大(5千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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