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投保人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根据保险合同法规定,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了解、查询有关信息,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保险公司重新核定。如果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无法就理赔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向当地保险监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在投保时有权要求明确保险费的种类、数额和缴纳方式等情况;保险合同生效后,有权了解、查询有关信息,并告知保险公司投保标的的有关情况和与保险标的相关的重要信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申请理赔,保险人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保险人重新核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于保险合同的履行和保险公司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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