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人民币管理条例禁止行为

人民币管理条例禁止行为

来源:吉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包括:1、故意毁损人民币; 2、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人民币样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