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或者保释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延长保释或取保候审的期限。而如果该申请被驳回,犯罪嫌疑人可以重新申请延长期限的保释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刑事诉讼,但有正当理由不能接受刑事诉讼的,可以申请延长取保候审的期限。对于经法院批准的延长期限,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应当在所延长的期限内接受刑事诉讼。”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保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刑事诉讼,但有正当理由不能接受刑事诉讼的,可以申请延长保释期限。对于经法院批准的延长期限,保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应当在所延长的期限内接受刑事诉讼。”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保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延长期限,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不予准许延长期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综上,申请人可以重新提交延长期限的保释或取保候审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