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认定被强注的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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