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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罪名有哪些?

来源:吉趣旅游网

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了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几个主要罪名,包括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及使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制造和销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发票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税收征管罪所包含的罪名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

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拓展延伸

税收征管罪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是什么?

税收征管罪是指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以欺骗、隐瞒、伪造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严重影响税收征管秩序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税收征管罪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主要包括:罚款、拘役、有期徒刑等。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将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来确定。税收征管罪的严重性使得相关法律制度更加严密,以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社会的公平公正。对于从事税务工作或涉及纳税的个人和企业来说,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是维护自身权益、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前提,也是履行公民义务的重要内容。

结语

税收征管罪涉及多个罪名,包括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该罪行严重影响税收征管秩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拘役、有期徒刑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是维护个人和企业权益、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前提,也是履行公民义务的重要内容。税收征管罪的严重性促使相关法律制度更加严密,以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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