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取公积金一年能取一次,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全额提取的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办理按月提取转账服务,一年提取十二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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