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经营者,在经营期间被要求拆迁的,可以获得房屋补偿、房屋装饰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用、设备搬迁费用、停产停业等补偿。双方可以就具体的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偿标准实在是过低的,先不用签订补偿协议,可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提高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