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由于买受人自身原因,如信用记录有污点,或还款能力不足,影响贷款审批等,应尽量解决问题,如找担保公司或延长还款期限。如果仍然无法解决,那只能终止采购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金。
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六十条 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
(一)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二)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三)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四)持卡人死亡,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五)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六)信用卡帐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七)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信用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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