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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出具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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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出具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果?交警大队出具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果有效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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