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劳动者不在约定服务期内辞职的,并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劳动者辞职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的费用;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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