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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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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以下就是 合同诈骗罪 的管辖的相关回答。我国法律对 刑事案件管辖权 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 刑事诉讼法 》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 人民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关于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 犯罪结果发生地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管辖,其目的是有利于司法机关收集和核实证据,及时处理案件;便于 诉讼参与人 参加诉讼和当地群众参加旁听;有利于人民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刑事犯罪的规律,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更为适宜”则是指为了便于查清案情、方便群众,有利于判决后的执行;或者被告人在原居住地罪恶多端、极大,在原居住地审判可以发挥更好教育作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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