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上大学构成冒名顶替罪。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冒名顶替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冒名顶替是一种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不论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状态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学、入职、参军权利,还是被冒名者与冒名者串通进行冒名顶替行为;
2、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应当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学籍、工作、身份及待遇;
3、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掌握教学,学籍管理,户口管理的相关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综上所述,在我国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冒名顶替的行为都是视为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尤其是冒名顶替他人的名额上大学的更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如果出现冒名顶替罪的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对他人造成的损失支付一定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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