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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是否要经过抵押登记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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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不是必须经过抵押登记才有效,因为抵押权并不是仅仅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以物为债务担保的,分为抵押和质押两种担保方式,所以担保物要抵押质押才有效,而有些抵押需要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才生效。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的清偿顺序

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的清偿顺序问题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1)抵押合同是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的清偿顺序问题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1)抵押合同是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则各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分配抵押物价值。(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

二、债权担保的方式有哪些区别

1、担保范围不同: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生效期不同: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三、土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土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有:

1、土地抵押权具有担保物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双重性质。

2、土地抵押权的标的为土地使用权。

3、土地抵押权附属于土地使用权,但两者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土地抵押权的效力对土地使用权有着重大影响。

4、土地抵押权的设定属于要式行为。设立土地抵押权必须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进行土地抵押权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土地抵押权具有担保物权的功用和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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